浙江杭州。最近有一位李先生反映说,他在双十一前夕,购买了一个知名酒店集团的打折房券,但是谁能想到,拿着这个房券去这家酒店集团旗下的酒店入住时,不仅没有顺利入住,反而还被对方下了逐客令,直接赶出了酒店。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把他气得够呛……
(资料图)
李先生反映,出于工作的原因,他的手机上下载了多个酒店APP,在今年双十一前夕,他手机上的一个酒店APP突然跳出了一条优惠信息。
于是,李先生通过锦江酒店APP购买了三张199元的房券,他通过APP预订活动列表中的一家“锦江都城经典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外滩新城饭店”时,不管试了几次都无法顺利预订。
预订不成,那直接前往酒店是否能够顺利入住呢?于是在10月底,李先生又专程前往了这家“锦江都城经典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外滩新城饭店”,出示房券要求办理入住。谁料,竟遭到了对方的一口回绝。
李先生说:“10月30号我去找了酒店,值班经理当时见到我就是态度非常差,他说他知道这个事情,然后就给我一杯星巴克 就是让我走。他说我们酒店不接待你,就把我赶走了。然后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原因,我从酒店出来以后,就打了锦江的客服热线4008209999,后面他们集团的人用私人手机回复给我,说他们那个价格上错了,就是那家酒店其实是不参加这活动他说可以给我安排到附近其他酒店办理入住。(那这样为什么您不接受呢?)因为买之前我就是奔着这个贵的门店去住的,他给我安排的酒店就是便宜了一半。”
对于锦江方面这样的回复,李先生觉得相当不满意,第二天李先生又接到了锦江方面的电话,对李先生的遭遇表达了歉意,并愿意就此作出一定的补偿。
第二天锦江回复说:“针对不好的体验,他们可以送我35000锦江积分,这个35000锦江积分,折合人民币的话不超过300块钱。”
冲着锦江集团旗下的高档酒店,李先生购买了房券,结果却发现酒店不参加活动,是价格上错了,这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产生了相当大的心理落差。
让李先生更没有想到的是,就当他以为锦江酒店会对此作出补偿,事情告一段落的时候,谁能想到不久他便接到了之前对他下逐客令的这家“锦江都城经典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外滩新城饭店”负责人打来的电话。李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段当时的电话录音。.、
锦江都城经典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外滩新城饭店 负责人(电话录音):对不起李先生,是这样的,因为我们酒店这个199的活动,首先第一个我们是不知道的,第二个这个199的活动我们酒店来参加肯定是会有其他的影响的。另外一个,对李先生之前在我们其他兄弟酒店发生的一些事情,我们也有所耳闻,所以希望李先生能够理解,我们在目前的时间段上,并不是特别希望李先生能够入住我们酒店。李先生表示,按照这位酒店负责人的说法来理解,他由于入住锦江集团旗下酒店时投诉量过多,已经被锦江酒店集团列入了“黑名单”,而在后续几天,李先生的手机上又相继收到了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威胁短信。
那么,李先生手机上的威胁短信到底是谁发的,李先生的手机号码又是怎么被泄漏出去的呢?记者尝试拨打这个手机号码,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我们又拨打了锦江酒店集团客服人员的电话。
锦江酒店集团客服人员说:“我们已经查三轮了,查不到。(李先生:那这个短信会是谁发给我的呢?)那我已经微信里也告诉你了,我们不是司法机关,我们没办法查的呀,我们内部渠道已经查了,那么多员工我们都已经查了,查不到你这个怎么说啊。”
记者通过电话向这位客服人员表示,按照李先生反映的情况,锦江酒店APP不仅涉嫌虚假宣传,而且还涉嫌泄漏顾客信息甚至对顾客进行言语威胁,对此,锦江酒店集团做何回应呢?
锦江酒店集团客服人员说:“我们有专门的公关会接待媒体的。(记者:因为这个事情根据他的描述,在我们看来是比较恶劣的一件事,而且他也给我们提供了相应的一些电话录音。)先生这样好吗,你把你的联系方式给我,我叫我们的媒体公关来联系你。”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一方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该条款无效。放到本案中来看,酒店的行为本质上是买卖合同中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条款,该行为或条款无效。
有网友表示:我们也是开店的,如果是内部搞错了,这次生意也只能做了,及时改正就好了,给自己一个教训,怎么能这么对待客人呢?说话太难听了,别人也是正规渠道买的券。
还有的网友表示:我也是做生意的,你既然有这样的宣传,顾客也买了,即便是亏了这单生意,商家也应该认了。不能这样对待客户呀
本人认为商家给李先生发来优惠推送信息,可以视为邀约,既然做了承诺,消费者也花了钱,那商家就必须兑现。如果想要更改活动内容,可以和消费者协商,这种擅自更改,显然是不可以的。
那么敬爱的读者朋友们,您对这件事有什么见地呢?请在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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